南昌日晰實業有限公司 南昌日晰志敏大道加油站 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南昌日晰實業有限公司 南昌日晰志敏大道加油站 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  | |||
項目簡介  | 南昌日晰實業有限公司南昌日晰志敏大道加油站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志敏大道以南、西外環鐵路以西,坐南朝北,于2016年3月23日成立,法人:曾招劍。是從事主要從事汽油、柴油的儲存和零售。公司現有員工5余人。該加油站涉及汽油、柴油。該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車輛傷害。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項目組成員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翁梁  | 0800000000101615  | 004009  | ||
報告編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080000000010163  | 001630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對策措施建議: 1、站區應設置職業危害告知牌。 2、站區應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定期檢測,并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3、油品裝卸安全操作規程、各級安全責任制應上墻。 4、加油站不能隨便增加設備設施,如需增加應按“三同時”要求進行。 為提高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水平,預防重大危險源引發的各類事故,根據相關的標準、規范,對危險源需進一步完善和采取以下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建立完善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2)應當在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3)對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4)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5)定期對防雷、高低液位報警器變送裝置進行檢測確保其完好無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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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1、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有關規定,通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南昌日晰實業有限公司南昌日晰志敏大道加油站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國家安監總局2014年第13號公告的要求,查表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與防護目標間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均為40m。根據現場調查,本廠區周邊50m范圍內無民用居住區,大于40m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3、該油庫對本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已落實。 綜上所述,本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已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項目危險源的安全事故可得到較好預防與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19.8.5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9.9.1  | |
現場參加人員  | 徐美英、翁梁及企業主要負責人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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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
